初级职称评定条件申报流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 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参加国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2. 基本条件:申报人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初级职称申报材料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 本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准弄虚作假;
3. 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论文及业绩材料复印件;
4. 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三、初级职称评审流程
1. 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身份证、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和论文原件)交到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上报市职改办。
2. 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装入个人档案袋(密封),并附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表》1份和各种业绩证书。
3. 申报人员提交材料后,由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
4. 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当年有效),参加论文综合答辩及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由省职改办颁发证书。
四、其它要求:
(一)国家认可的全日制学历参加考试,按实际情况填写考试成绩(毕业年份)。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学历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从业人员须按试卷背面规定填写,另交单位证明及存档的考试成绩表。全日制以外函授均可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需携带证书及入档案的报名登记表和毕业登记表。大专毕业后满两年直接初定助理级(除“申报条件”有明确要求专业以外)所有初定人员均不需参加考试。
(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从业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评聘分离,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四)评聘分开后,新员工一律按“招工录用”学历(同时具有毕业证和报到证)确定初定资格及级别,之后逐年考取相应职称或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实行聘任制。(凡因参加职称评聘导致用人单位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由本人负责)。中专毕业晋升“员级”资格须见习期满方可晋升,高、中级按评审条件逐级晋升。“助理级”职称申报评审时不要求与“学历”专业一致。
五、时间安排:
每年组织两次评审,具体时间根据上级文件通知要求执行。
六、注意事项:
1. 评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2. 评审费交后即行办理;
3. 如不参加考试者须事先声明并说明理由;
4. 材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5. 材料审完后退回个人资料。